淮北高新区陶铝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淮北高新区陶铝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HBGC25123)进行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P13页“注: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比率=(建安工程费的投标报价/34891.09万元)*100%”修改为“注: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比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
2、招标文件P59页“1、本项目属于房屋建筑工程,参照建市函(2020) 1073号规定,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低于90%的为异常低价;即34891.09万元*0.9=31401.981万元;”修改为“1、参照建市函(2020)1073 号规定,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低于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的 90%的为异常低价;即34891.09万元*0.95*0.9=29831.882万元”。
3、招标文件P23页“10.12招标代理服务费:经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参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程(DB34/T5013-2025)附录A中招标代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9.8%收取,具体收费金额为:4.39万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出。”修改为“10.12招标代理服务费:经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参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程(DB34/T5013-2025)附录A中招标代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9.8%收取,具体收费金额为:4.39万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出。”
4、招标文件P23页“10.13造价咨询费:本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为11.28万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出”。造价咨询费不属于本次招标范畴,删去本项。后续合同履行由中标方按造价咨询合同执行。
5、本项目招标文件(P58页)详细评审企业荣誉第3点,2020年1月1日至今,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获得地市级优秀建筑业企业或同类称号的得0.5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建筑业企业或同类称号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请问我公司提供1、湖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湖南强企”是否符合本项目打分省级及以上优秀建筑业企业或同类称号的要求;2....市级优秀施工企业”是否符合本项目打分地市级优秀建筑业企业或同类称号的要求。
答:以上满足加分条件的奖项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奖项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某某省(市)建筑业协会或某某省(市)建筑业行业协会颁发的,其他协会颁发的无效;
现已重新制作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最新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自行下载答疑澄清和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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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