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分中心) NO.溧水2022G04地块地产开发项目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4次)
标段编号:LSFJ
******-03SGGH
项目名称: |
NO.溧水2022G04地块地产开发项目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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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5年06月08日 20: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本次答疑重新上传了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公告第3.1条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均删除第6、7、10条内容,删除内容如下:“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 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 态监************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10、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 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招标公告第3.1条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第2条修改为: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规字〔2014〕2号)”要求,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红、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九章“承诺书2”格式内容以本次答疑发布的承诺书内容为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确定方法”修改为:若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胜出。
“其他”新增“评分办法备注”,具体内容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4日 09:0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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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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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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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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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