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报来《关于请予审批长浏(长永)高速机场中轴大道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湘交函〔2024〕394号)、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评审报告(湘重点〔2025〕74号)等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T3航站楼的交通运输需求,提高长永高速公路整体路网效益,完善长沙机场及周边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同意建设长浏(长永)高速机场中轴大道互通工程。
项目代码为2307-430000-04-01-322657。
二、项目位于长沙县黄花镇东塘村与石塘铺村交界处,与在建的黄花机场中轴大道相接,采用B型单喇叭互通方案,互通范围主线全长约1.2公里,新建匝道总长约2.57公里,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1处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三、项目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单车道互通匝道采用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9米;双车道互通匝道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5米;双向四车道互通匝道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9.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四、******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9576.08万元。资金来源:从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省统筹资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等省级存量交通资金中筹措解决。
六、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七、下一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1.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深化互通方案比选论证,进一步优化设计,并检验互通前后段运行速度的协调性。
2.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单位要与公安、路政等相关单位共同制定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项目建设期间高速公路通行顺畅、安全。
3.切实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4.加强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九、请你厅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按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要求,切实保障建设资金,按照资金筹措方案及时安排资金计划,并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项目概算需按程序报我委进行审批。
十二、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提出申请。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