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精神,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新时代富阳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产业工人的公************居,具体受理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和准入条件
受理对象的具体条件(须同时符合)如下:
******街道范围的重点企业在职职工;
2.申请人与富阳区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富缴纳基本养老金或住房公积金(不含个人缴纳);
************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公租房货币补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等政策。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12348.5元以下。
二、房源情况
******居共585套,房源户型、套数、租金标准等基本信息详见下表。
项目 | 总套数 | 户型 | 租金标准 (元/㎡/月) | 物业服务费 (元/㎡/月) | 备注 |
******居 | 585 | ******居室(255套) | 10 | 1.45(不包括能耗费) | 室内配有热水器、空调、电视、床、马桶等(每月70元租赁费) |
******居室(330套) |
三、配租原则
******办事处。
******办事处申请本专项公租房。
******居室户型可由同一企业同性别人员合租,合租人员需为单人户。
四、受理流程
******办事处提交申请。自提交申请材料至确认选房资格期间,申请人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同一申请家庭不得重复申请产业工人专项公租房,也不得重复申请市级或区级公租房。本次专项公租房受理时间从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3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办事处领取或者下载《富阳区产业工人专项公租房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预审,并在单位公示3天(公示表详见附件2)。
3.单位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办事处。
******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录入公租房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公示7天。
******办事处根据公示结果统一明确拟配租企业的具体房源(确定楼幢号和室号),再由用人单位对审核通过的申************办事处、区住建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重新分配房源。
五、合同签订
房源分配结束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住房保障部门委托的公租房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保障资格。申请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申请条件已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签订租赁合同,取消本次保障资格。承租人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专项公租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经重新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
六、租金管理
租金管理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1.本公租房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
2.承租人应按季(半年、年)缴纳租金,直接划入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提供的财政专户。承租人入住时,需预先缴纳一个季度租金。
3.办理入住手续时,承租人需按照600元/套的标准缴纳房屋押金。租赁期满并办理退房手续后,承租人可到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退还房屋押金。
4.水费、电费、燃气费由承租人自行向水务、电力、燃气部门缴纳。
七、违规处理
涉及违规处理、房屋使用和修缮、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等方面,按照所签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八、咨询电话
区住建局:0571-******
******办事处:0571-******
九、材料受理地点及时间:
******街道中桥路7号);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法定工作日)。
附件2:富阳区产业工人专项公租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docx
******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