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马优精密电子产业基地装修改造EPC项目补遗BB2025SQGCZ1231
1.项目名称: 安徽创马优精密电子产业基地装修改造EPC项目;
2.标段名称: 安徽创马优精密电子产业基地装修改造EPC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事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现修改为:
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天,施工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遗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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