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玉龙县******资源局审查,2025年7月18日,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玉龙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进行延期批复。
该项目临时用地于2023年7月20******资源局关于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玉龙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玉自然资复〔2023〕26号)获批准(使用期限两年),用地总面积1.3347公顷,其中农用地1.3347公顷(园地0.0376公顷、林地0.5458公顷、草地0.74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中:“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使用临时用地,首次申请使用期限不满四年的,用地单位可申请继续使用,总期限不超过四年。申请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应当符合临时用地使用要求、不改变用地位置和批准用途、不扩大用地规模和使用范围、确保完成复垦任务,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年限连续计算。”******有限公司申请继续使用该批次临时用地,现批准该批次临时用地延期使用,使用期限至2027年7月20日。
用地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履行临时用地到期后的复垦还地义务,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单位:玉龙县******资源局
违法违规举报电话:0888-******
玉龙县******资源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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