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太和老镇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连接桥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招标文件做如下调整: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1)其他要求”中,原内容为:“1、拟派设计其他人员,其中:(1)设计技术负责人(1 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1 人):(2)桥梁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4)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执业证书。(5)造价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证书;上述息需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并将网络截图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设计驻场人员:(1)桥梁专业驻场人员(1 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2)给排水专业驻场人员(1 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3)电气专业驻场人员(1 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执业证书。(4)造价专业驻场人员(1 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证书;设计驻场人员可以是相关专业负责人,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注: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须具有所在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 6 个月(2025 年 6 月至 2025 年 11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社保部门盖章或电子章)。所有人员注册证件信。”
现修改为:“ 1、拟派设计其他人员,其中:(1)设计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1人);(2)桥梁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4)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执业证书;(5)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证书;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设计驻场人员:(1)桥梁专业驻场人员(1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2)给排水专业驻场人员(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3)电气专业驻场人员(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执业证书。(4)造价专业驻场人员(1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证书;设计驻场人员可以是相关专业负责人,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注: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须具有所在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 6 个月(2025 年6 月至 2025 年 11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社保部门盖章或电子章)。所有人员注册证件信息需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并将网络截图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招标文件其余事项不变。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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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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