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 链接 |
1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华婺城润煦新能源130MW/26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辐[2025]4号 | 2025年7月25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金华婺城润煦新能源130MW/26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正式发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