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滨海县主城供热片区热电联产项目码头工程;
项目建设性质:扩建;
******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新安大道北侧、北八滩渠西侧交汇处,距离上游新安大道跨北八滩渠大桥约175m处;
投资总额:5716.74万元;
联系人/电话:王昱朝 ******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止。
一、施工期
1、废气:建设项目施工期主要采取围挡、覆盖、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减少施工期扬尘污染。
2、废水:建设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
3、噪声:建设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施工设备定期维护及禁止鸣笛等管理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建设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及时清运。
二、营运期
(1)废气:运营期码头区域装卸料斗位置设置固定雾炮机进行降尘、抑尘,散货堆场采用封闭堆场,并配套喷淋系统进行降尘,同时按照规范在码头安装2套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污染物浓度,分别以码头区、散货堆场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建设项目运营期装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运输车辆尾气排放需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表2排放限值,河道疏浚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
(2)废水: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前沿设置的专用生活污水箱收集,再经泵抽至后方陆域与陆域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滨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如投产前尚未实现接管,需使用槽车运输至滨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洗车装置自带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混凝+消毒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营运期主要采用减振隔声、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船舶生活垃圾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要求,收集到码头的接收设施,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废管理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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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建湖县县城雨润星雨华府2幢305室(住宅)
联系人:陈胜将 联系电话/传真:******
附报告表全本:恒发码头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