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
******资源局
2025年8月4日
******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备注 |
1 | 陈兴伦 罗祥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街道冠山社区北门街北欣园商住楼b栋2单元2层2号 | 现售合同登记号:x****** | 陈国华 |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