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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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涡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
项目编号 |
BZGY2025GC58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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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服务中心 |
招标人地址 |
******服务中心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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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
冯主任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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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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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叶工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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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尊敬的潜在投标人:涡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项目编号:BZGY2025GC582)答疑澄清如下: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1.1投标人类似业绩修改为“投标人提供1个所施工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得5分,满分5分。注:①同一项目投标人类似业绩与投标人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分;②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污水处理厂(站)工程施工业绩”。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1.1投标人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拟派建造师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得5分;满分5分。注:①同一项目投标人类似业绩与投标人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分;②招标公告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与评审办法投标人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可以重复计分;③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污水处理厂(站)工程施工业绩”。3.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1.1注①修改为“企业和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奖项: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通知等证明文件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加分;若“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奖项”获奖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上无项目经理姓名,须同时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拟派建造师奖项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上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名字为准”。本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2025年12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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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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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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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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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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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服务中心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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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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