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0200
项目编号: HYNX2025-ZC001
项目名称:******建设局可利用材料及物品搬迁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30
最高限价(如有): ******.3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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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利用材料及物品搬迁项目 | 拆除工程 | 拆除工程 | 1 | 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拆除铺装石材14783.36㎡,拆除石材栏杆2499.22米,拆除台阶4225.25平方米,拆除花岗岩道牙1289.2米,拆除路灯427套,拆除垃圾箱72个,十二生肖柱、铜牛及两个铜人,黄河记石等内容。 | ******.3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3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凡在宁夏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6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2-25 00:00:00 至 2025-03-04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11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5-03-11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有限责任公司。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响应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递交、远程响应文件解密。响应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登入“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响应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建议在磋商当天前往磋商地点,自行携带电脑或其他能二轮报价的设备,随时等待通知,以便进行二轮报价。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报价的******有限公司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获得帮助。 8.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青铜峡市利民街6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凤台路和宁安街交叉口100米龙马大厦5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赵永志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郭生彪 张文瀚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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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可利用材料及物品搬迁项目工程量清单(1).PDF |
采购需求(3)(1)(1).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