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EPC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晋安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EPC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晋安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EPC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ZHCG2025-133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元) | 所属行业 | 保证金(元) |
1 | 1-1 | 晋安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EPC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 1(批) | 955120 | 建筑业 | 19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1〕46号),适用于(本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本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或水利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工程综合监理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资格承诺函”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6.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25年12月 2 日起至2025年12月 8 日止,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购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有限公司;
6.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报名授权函到现场报名。报名联系人:小陈 0591-******。
6.5(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5: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5:00(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9、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质疑回复期限: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1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路6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0591-******
1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工/0591-******
14******银行帐号
开户行:******银行福州分行东水支行
开户名:******有限公司
帐 号:************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