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东区征收项目预评估及临时征收项目评估工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4-00414 项目名称:大东区征收项目预评估及临时征收项目评估工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一、本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服务范围: 根据2025年实际工作需要,对大东区行政区域(二环内等区域)征收现场进行预评估和评估。 2、评估费用: 预评估项目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年7月17日计价格[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折扣,最低服务收费标准为2000元/项目,最高服务收费标准为20000元/项目。评估项目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年7月17日计价格[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折扣。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进场进行评估作业,并于约定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以保证评估工作的及时有效。 (2)供应商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负责人、对预评估项目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数据出现错误、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出具评估报告严重影响项目工作,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不承担任何终止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3)保密要求:供应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项目相关情况,不得将相关资料转借他人,如被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时间达到合同服务期满或达到预算金额止,先到达时间为合同履行期限终止时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续签条件: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满意且符合续签条件,可进行续签。续签方式: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第二年价格与第一年相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一、本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服务范围: 根据2025年实际工作需要,对大东区行政区域(二环外等区域)征收现场进行预评估和评估。 2、评估费用: 预评估项目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年7月17日计价格[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折扣,最低服务收费标准为2000元/项目,最高服务收费标准为20000元/项目。评估项目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年7月17日计价格[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折扣。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进场进行评估作业,并于约定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以保证评估工作的及时有效。 (2)供应商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负责人、对预评估项目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数据出现错误、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出具评估报告严重影响项目工作,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不承担任何终止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3)保密要求:供应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项目相关情况,不得将相关资料转借他人,如被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时间达到合同服务期满或达到预算金额止,先到达时间为合同履行期限终止时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续签条件: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满意且符合续签条件,可进行续签。续签方式: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第二年价格与第一年相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及以上备案证书;(2)供应商须为“沈阳市2025年度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名录”中单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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