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营造更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决定调整苏州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具体禁放区域通告如下:
******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
拟新增禁放区域:科技城东至潇湘路,南至吴中交界,西至通墅路-太湖大道-龙山路,北至普陀山路-浒光运河。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高新区(虎丘区)禁放区范围调整示意图
******委员会
******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高新区(虎丘区)禁放区范围调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