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亩戈壁(沙漠)设施农业建设项目(一期)-墨玉县450座日光温室(一标段)EPC+O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万亩戈壁(沙漠)设施农业建设项目(一期)-墨玉县450座日光温室(一标段)EPC+O(招标项目编号:0634-254XZ3QJ0181******有限责任公司墨玉县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
2.项目规模:新建234座日光温室(其中温室大棚226座,调温池8座);分拣车间2栋(包含保鲜库和电锅炉),材料库1栋,大门、门卫室1栋及其围墙、路灯、监控等配套设施。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1
标段(包)编号:0634-254XZ3QJ0181
标段(包)名称:万亩戈壁(沙漠)设施农业建设项目(一期)-墨玉县450座日光温室(一标段)EPC+O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后期运营等所有工作,并对于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造价、节约能源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2)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和现场必要的技术层面需完善的工程量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的结算、审计、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4)运营招标范围:项目建成后,由发包方与中标运营单位成立合资公司共同运营,中标运营单位需要以不低于1500万人民币,现金入股占比≥33%,发包单位以建成的部分固定资产入股占比≤67%。合资公司对整体项目进行运营,运营期不低于10年,扣除发包方入股的固定资产后,剩余温室的租赁费用不低于2万元/座/年,具体以合同为准。运营期间如设备更新换代由运营单位负责,运营期结束后优先考虑原运营企业,租金根据市场价进行调节。如运营期结束后双方决定不继续履行,则运营单位需保证原有设备正常运行(正常折旧除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或农林行业(设施农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建筑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须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4)投标企业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各类资质(资格)均以“新疆工程建设云”信息为准,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注册人员,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注册一级建筑师。
(3)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若施工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拟派项目(运营单位)负责人需有相关管理经验或担任过其他相关经营企业管理层的工作经验十年及以上。
(5)投标人拟承建该工程项目班子人员中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岗位。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施工企业类似业绩要求:须提供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2022年5月至今的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要求:须提供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2022年5月至今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运营企业类似业绩要求:须提供类似项目运营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2022年5月至今的合同。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类似建筑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担任工程设计负责人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经理,(1)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担任过项目施工负责人,提供2022年5月至今的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2)担任过设计负责人的提供2022年5月至今的设计合同及审图合格证及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
3.6设计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具有类似建筑工程相关设计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2022年5月至今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需反映设计负责人。
3.7本次总承包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3个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运营单位,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办理招标过程中有关的手续及相关事宜。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联合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8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3.9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ome)”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7日,每日10:00-19: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领取地点:登录新疆阳光采购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无须办理CA)。
3.招标文件价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或电子发票,投标人在缴费页面进行选择),除招标文件外,还需支付平台下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套 200 ******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郑重说明:须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免费注册,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登录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在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新疆阳光采购中心客服电话:******、周一至周五:10:00-19: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6月27日 10:30
2.递交方法: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现场递交纸质版、电子版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办法
1.开标时间:2025年6月27日 10:30
2.开标方式:线下评标
3.开标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本项目工期:总承包计划工期:133日历天
日期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11月15日)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 7 月5日;
计 划 竣 工 日期:2025年 11 月 15日。
运营期限:不低于10年。
3、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墨玉县分公司 |
******有限公司 |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团结路18号 |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 |
联 系 人:赵姜威 |
联 系 人:杜静、肖栋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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