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昆办通〔2024〕33号)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已按要求完成了第14项任务(具体内容为:滇池流域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任务14:滇池流域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督察报告指出:部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多个污水处理厂(站)进水浓度低、长期满或超负荷运行等。
二、整改目标
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滇池流域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全面排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措施1:一是明确重点,全面系统再排查。为加强富民县排污重点领域监管,按照“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处理”的原则,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富民县豹子沟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规范化处理的工作函》(富建函〔2024〕89号)、《关于加强富民县五个集镇污水处理站管理运行问题立行立改的工作函》(富建函〔2024〕90号)等文件,同步加强对商业街、餐饮企业、深隆污水处理厂、5个集镇污水处理站定期检查。2025年累计完成现场检查10次,发现污水排放管理不规范、污水处理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污水直排乱排等问题5处、5个集镇污水处理站问题清单12处,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是加强污水在线监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县住建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市住建和环保部门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实现污水处理厂联网线上监测,2025年富民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和中控平台运行稳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24小时在线监测仪表运行维护工作,数据采集传输稳定正常运行,日均处理水量达0.79万吨,生物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执行(DB5301/T43-2020)表1D级限值,总磷执行表1B级限值,其他指标执行(GB18918-2002)一级A标,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措施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于2025年上下半年分别针对富民县的9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1次排查,重点核查设施运行状态、处理效率及配套设备完好情况;同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障9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现场复核情况
经现场检查复核、富民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六、满意度调查情况
2025年11月28******人民政府向辖区群众共发放满意度调查表10份,收回10份。经调查,满意率为100%。
七、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八、责任追究情况
无
九、自查自验情况
2025年11月27日,富民县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整改目标已达到,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意通过验收。
十、信息公开情况
于2025年11月28******人民政府网站(******/n/)进行了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十一、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城镇污水运行保障,建议属地政府加大集镇污水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编制管理人员、设备运行年度经费及开展年度污水排放检测经费预算,实现定期检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加强与******人民政府、县博润水务公司对接,及时联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方)对运行老化的设备及时维修更换,督促属地政府加强厂站运行监管,健全厂站运行长效机制,规范运营台账记录管理、专人管理,确保出水水质数据监测的完整性、准确性,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