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0O****** |
产权类型: |
林木所有权 |
流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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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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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5-08-01 17:10
至
2025-08-1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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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
网上报名 |
交易地点: |
网上报名 |
公告日期: |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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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海阳镇 |
村(社区): |
组别: |
登记日期: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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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休宁县国有林场 |
权证编号:03981 |
权证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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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1、本次转让杉木伐倒木销售权山场为卖方石田分场1号林班12.14号小班内,为林场2025年休宁县采字[2025]8号编号为************1号采伐证批准的择伐材。设计采伐面积共计183亩(12.2公顷),采伐蓄积1113.7立方米,交易底价为163000元,免报名费,保证金1万元。2、采伐方式为择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受让方签订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采伐证核准的林木销售权。 |
交易面积:
183.00亩
其中:公益林
183.00亩,商品林
0.00亩 |
项目位置:休宁县石田分场庙山 |
项目四至:东至: 小路 南至:茶园 西至: 13号小班 北至: 田 |
坐标拐点: |
树种组成: |
主要树种:杉木 |
平均树龄:38年 |
株数:万株 |
平均树高:米 |
平均胸径:厘米 |
蓄积(材积)量:1113.7立方米 |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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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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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① 意向受让方通过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报名。②受让方获得该片杉木伐倒木的清运、销售权利。清运作业必须遵守林场指导和管理。受让方伐倒木清运时间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 日。清运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将山场交付林场。为加强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受让方在支付标的款同时另外支付1万元保证金,如未出现乱砍、滥伐、安全生产事故及逾期交付山场等现象,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作为赔偿金及费用。③受让方竞买后,林场只提供本次采伐证核准的木材外运指标;在清运作业时,必须规范操作,只能清运四至范围内已伐倒的林木,不得越界,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活立木,同时必须预防森林火灾,若在清运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偷盗和破坏活立木,将交由森林公安处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④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林场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非法收购非中标伐区生产的木材。⑤受让方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足额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林场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⑥受让方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的,视为弃标,受让方向休宁县江南农村产交易分中心所交纳的竟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作为出让方的赔偿生,采伐销售权仍为出让方所有。⑦受让方交清全部价款后,林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拔交手续⑧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林场对标的物瑕疵不作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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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人:休宁县国有林场 |
权证名称:林权证 |
权属类型: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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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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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内容: |
项目审批信息 |
项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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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姓名:
休宁县国有林场 |
联系人(法人):许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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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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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事务所 |
评估基准日:
2025-07-18 |
评估值:16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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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5-08-01 17:10
至
2025-08-1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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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网上报名 |
成交缴款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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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2025-08-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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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瑛 |
交易地点:网上报名 |
联系人电话:****** |
标段编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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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描述:1、本次转让杉木伐倒木销售权山场为卖方石田分场1号林班12.14号小班内,为林场2025年休宁县采字[2025]8号编号为************1号采伐证批准的择伐材,设计采伐面积共计183亩(12.2公顷)。采伐蓄积1113.7立方米,交易底价为163000元,免报名费,保证金1万元。2、采伐方式为择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受让方签订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采伐证核准的林木销售权。 |
交易面积:
183.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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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株数万株、蓄积(材积)量
1113.7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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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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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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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底价:小写
16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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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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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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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08:00 ~
2025-08-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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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价延时: |
180秒/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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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价: |
163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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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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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无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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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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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① 意向受让方通过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报名。②受让方获得该片杉木伐倒木的清运、销售权利。清运作业必须遵守林场指导和管理。受让方伐倒木清运时间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 日。清运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将山场交付林场。为加强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受让方在支付标的款同时另外支付1万元保证金,如未出现乱砍、滥伐、安全生产事故及逾期交付山场等现象,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作为赔偿金及费用。③受让方竞买后,林场只提供本次采伐证核准的木材外运指标;在清运作业时,必须规范操作,只能清运四至范围内已伐倒的林木,不得越界,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活立木,同时必须预防森林火灾,若在清运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偷盗和破坏活立木,将交由森林公安处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④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林场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非法收购非中
标伐区生产的木材。⑤受让方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足额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林场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⑥受让方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的,视为弃标,受让方向休宁县江南农村产交易分中心所交纳的竟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作为出让方的赔偿生,采伐销售权仍为出让方所有。⑦受让方交清全部价款后,林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拔交手续⑧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林场对标的物瑕疵不作任何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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