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同心县青龙山西道梁二道山南段鸽堂沟石灰岩矿项目(矿山开采)为新建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境内,矿山地理坐标范围:东经106°33′57″至106°34′42″;北纬37°17′09″至37°17′46″,中心坐标东经106°34′28.911″,北纬37°17′36.240″。
本项目矿区范围共有14个拐点圈定,矿区平面呈不规则多边形,最长约1100米,最宽约553米,矿区面积0.4171平方公里,开采深度为 1596米至 1450米。
************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可完全满足本项目生产规模。本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2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共计17年(不含基建期)。矿山内部运矿道路与开采区、矿山主运矿道路、出入沟、采场贯通;外部运输道路与南侧原有乡村道路、S203(惠平公路)连接。矿区由采矿场、排土场、矿区内部道路及外部道路等组成。
本项目投资总概算为2126.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267万元,占环保投资的12.56%,主要用于施工期扬尘、噪声防治,以及生态恢复等。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土方开挖、回填,建筑材料运输及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车辆产生尾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施工围挡、土方覆盖、物料运输苫盖、道路及施工场地洒水等防治措施;同时,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五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土石方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活动;工程完工后已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按计划采取了植被恢复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选用合格的机械、车辆,确保尾气排放符合要求,施工活动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车辆清洗等部分工序活动,施工废水量相对较小,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居民,工地不设住宿和食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直接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不进行机械、设备维修作业,因此不产生含油机修废水。因此,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机械噪声。通过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培训、设备按时维护保养、施工围挡、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排放。根据询问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施工期无噪声扰民的投诉情况。且项目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结束,该不利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施工期的剥离表土运至表土堆场进行暂存,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堆存期间利用防尘网进行遮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因此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二)运行期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其中采矿区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开采扬尘(含穿孔爆破及凿岩)、装卸扬尘、运输扬尘、表土剥离堆场扬尘、爆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无组织TSP,CO、NOx等。
本项目潜孔钻机自带有干式除尘设施,矿山配置3台洒水车,1台洒水车负责装载作业面和爆破后对爆堆洒水降尘;2台洒水车负责对运输道路和排土场的产尘点洒水降尘。
2、废水:本项目采矿区部分采场道路设置排水沟疏通雨水,外排至场外自然蒸发;项目不设生活区,无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加强绿化,控制爆破次数和爆破时间等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均在第三方检修单位开展,本项目厂区不涉及废润滑油的收集及暂存。
本项目委托有资质爆破公司进行爆破,矿区不设炸药库,不贮存炸药及雷管,厂区不涉及废雷管的收集及暂存。
本项目矿山前期剥离物堆放在矿山北侧设置排土场,分别堆存表土及深层剥离土;
开采过程中产生剥离土石,边开采边用于矿区复垦回填,根据《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无废弃方产生。
根据验收调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具有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从环境管理和监督的角度出发,在施工、建设管理等方面及运行期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植被恢复情况符合环评文件要求,生态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