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景招A[2025]009号
1.招标条件
景宁县岚头岭公益性节地生态综合墓园建设工程已由 ******改革局以景发改投资〔2025〕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景宁县财政安排 ,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 ,项目业主为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招标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委托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 ******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总投资10002.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7640.10万元(其中市政综合工程费用约为2643万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为1886.4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476.3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项目总用地面积23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处置及生态修复工程、岚头岭墓地建设工程。其中陈腐垃圾开挖总量约14.68万m3,筛分处置的垃圾总量为14.68万吨;场地硬化5100平方米,新建道路停车场2637平方米;规划单穴墓169个、双穴墓1219个,草坪葬穴33个;新建高度1.2米混凝土挡墙约890米,填方约29700立方米,种植龙柏1403株,种植草皮1638平方米,新建排水沟250米,新建1.2米高挡土墙821米等。
2.2本次招标范围:涉及景宁县岚头岭公益性节地生态综合墓园建设工程所有工程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保修等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的设计、交底会审、施工阶段到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配合甲方询价工作、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等。
?本次招标控制价139.02万元。最终监理费结算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按工程经审计的结算价为基数测算的监理费×中标费率。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项目总工期和质量缺陷期的监理服务(包含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阶段及质量缺陷期的监理服务。)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建设部核发的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投标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工程业绩。
注:证明材料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特征等指标等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当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监理合同;(2)业主证明;(3)中标通知书;(4)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5)其它材料。
?3.4在 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 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 B 等级及以上(以“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公布的监理企业2025年 4 月份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6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锁定;
□3.8自 年 月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 工程业绩。
注:证明材料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特征等指标等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当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监理合同;(2)业主证明;(3)中标通知书;(4)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5)其它材料。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在建或预中标工程不超过 2 个,且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必须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10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含丽水市外)”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有2个及以上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但不在同一个单位注册或登记的,或监******建设局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14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项目监理组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投标人或项目总监“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2025年4月15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 0578-******。
5.投标文件递交
5.1开标时间:2025年5月6日09:00(北京时间)。
5.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5.4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景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厅;
5.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5.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有限公司
地址:景宁县新华路39号 地 址:景宁县祥源商贸城2幢2楼
联系人:陈致远 联 系 人:姚亚
电话:0578-****** 电话:0578-******/******
行政监督部门: ******建设局(电话:0578-******;通讯地址:景宁县人民北路219号)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