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校园周边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护设施改造项目已由******改革局以红发改审发〔2025〕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宁夏******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红寺堡区******幼儿园门口和九个人员密集场所周围加装U型防撞柱、结构化监控、交通测速监控、区域标牌、减速带、爆闪灯、测速监控安全防护设施。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红寺堡区。
2.3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液压升降柱204根,升降柱控制器27套,U型防撞柱3336根,结构化监控106处,监控立杆88套,测速监控2套,区域标牌149处,橡胶减速带488处,爆闪灯286处,水泥防撞墩443个,原有杆件迁移4处,规划取电设备1627米、黄网及停车位标线2551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4日00时00分至2025年2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地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丹霞路与民族街交叉口东南角
联 系 人:常乐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大阅城7-1718室
联 系 人: 郝娟
电 话:******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