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学校图书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0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按照以下三种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2.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点击采购公告右上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投标人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3.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投标人点击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 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
(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五)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及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3日17时00分。
2.招标文件阅览: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
(六)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投标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9:3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
(七)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9:30
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 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开标开始后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在电子开标室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开标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地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参加在线开标。投标人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参与在线开标都是由投标人主观自行决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在线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线下指定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人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投标人在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申请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情况,都视为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二选一)
1.转账(汇款)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下列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
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投标保证金纸质保函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委员会
联系人:蒋老师
电话:******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支路42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卿
电话:******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1039号附33号2-1
******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023-******(工作日) ??******(节假日)
(四)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
1、ca数字证书:网证通
联系人:刘娟
电话:023-******(工作日) ?******(工作日)
******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晓伦
电话:023-******(工作日)******??******(节假日)
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二、项目技术需求
(一)纸质图书技术需求
1.本次采购的图书必须是出版机构(经国家批准的)有版权正式出版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版图书,若发现盗版图书由投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采购图书印刷质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3.印刷技术术语依据国家最新标准。
4.书刊印刷质量评价和分级方法依据国家最新标准。
5.图书开本及幅面尺寸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6.封面印刷:套印准确,字、图、点、线印迹清楚,不花、不毛、不糊,实地版墨色均匀,无回胶印,背面不脏。
7.插图印刷:插印准确,层次分明,轮廓实,电分制版无浮雕印。
8.网点清晰饱满,小点不秃,大点光洁不糊,质感好。
9.墨色均匀厚实,色彩鲜艳有光泽,肤色正,接版准确,色调深浅一致。
10.正文印刷:压力适度,全书前后轻重一致。
11.墨色:全书前后墨色一致,浓淡适度。
12.套印:版面端正,正反套印准确。
13.文字:文字、标点清晰,笔锋挺秀,无缺笔断划,标题墨实不花,小字不糊不瞎。
14.其它:书面无脏污、破损、野墨、无透页。
15.装订要求:开本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套书规******居中,封面齐色,边框要色正。书面平服,无皱纹、凸肚,钉距匀称,坚实牢固,易翻不脱页无缺页、重页、倒装。
16.开胶、印刷、装帧差的书籍,以及运输途中造成图书破损,随书附件(光盘、软盘、磁带等)不完整(丢失、破损等)一律退回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补充和更换。
投标人提供的图书未满足以上技术条款,应无条件进行退换。
(二)本项目对各类图书分别设定了最高单价限价(具体限价标准详见附件《图书采购清单及单价限价表》)。该限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上限,投标人所报图书单价不得超过对应类别的最高单价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本项目品种满足率在99%以上,未经采购方同意,投标人不得自行替换产品,总数量满足率在100%以上。如投标人供货率未达到此标准则终止合同,给采购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绝不能以出版社无货或其他理由来冲抵采购人所选图书目录的供货率。
(四)随书配送书目清单(含纸质件和可编辑电子档)的配送率必须达100%,并保证书目数据在图书到校3天内能上传到采购方。
(五)送货及包装要求
******学校所在地),图书外包装应采取防潮和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以防止图书在运转中损坏和雨水浸湿。中标人对采购货品出现的任何损坏负全部责任。
2.各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明************学校时提供纸质清单两份,一份置于包件内,一包一单,一份加盖公章交采购方存档,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清单。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本次图书采购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或一次性配送图书。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实际需求,按时间(采购人提前30日通知中标人)、批次和数量完成图书配送,中标人每次交付时需提供详细送货清单,凡因中标人无法送达的图书,采购人有权撤消订单,由此带来的损失和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学校代表。
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第二篇二、项目技术需求进行验收。
3、验收解决:采购人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所供图书必须为在新闻出版机构注册的出版社出版的正版图书。
5、验收入库图书加盖投标人销售章,以此作为质保期确认供货单位依据。
※二、投标报价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图书购买费用、需缴纳的税费、运输费用、装卸、搬运及在合同期间执行合同时的退换费用等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须在总价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范围内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及总价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的质保期:质保期1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二)质量标准: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三)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3、培训
中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四)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需对图书进行正版性检查,中标人应提供图书对应出版社出具的加盖出版社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若未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授权委托书或所投图书被证实存在盗版情形。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采购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赔偿因盗版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成本、额外采购费用等),采购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四、付款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采购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退还。
(二)本图书采购项目采用据实结算方式支付款项,即根据实际交付并验收合格的图书数量、规格及约定单价,核算最终结算金额并办理付款,中标提供金额对应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1、图书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报价为准,合同履行期间单价固定不变。
2、结算总价 = 实际验收合格的图书数量×对应图书单价。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中标人必须保证销售正版图书,保证所供应图书的版本与进书来源合法,并对所供应的图书版本、知识产权、进货来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盗版、盗印及非法图书无论是否已作加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退货同时无条件终止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意识形态的图书无论是否已作加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退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选中的图书书目提供图书,并严格按采购人馆藏进行查重,不得随意更换或搭配图书,不得自行追加非采购人选购的品种或复本,如图书品种、复本数量和随书光盘/磁盘/磁带等与选中的图书不符时,无论是否已作加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退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三)合同非正常终止
中标人有以下情况视为重大违约,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其他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 中标人提供的图书有非法、盗版、盗印图书。
2. 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单方终止服务协议。
3. 中标人提供非采购人选购的图书品种或复本。
4. 中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5. 中标人及其从业人员出现有损采购人的行为,采购人认为情节较重的。
6.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完成交货。
7. 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终止合同的事项。
8. 中标人不履行服务承诺的。
9. 任何时候发现中标人以虚假材料投标的。
※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一)意识形态
投标人须提供《意识形态合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明确承诺纸质图书需遵循国家新闻出版署等部门的审查标准,确保采购过程及图书内容符合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要求。
(二)知识产权纠纷
投标人须提供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其他未尽事宜,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四)中标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将按照采购人所认定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二)符合性审查
******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政策性加分除外)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4分为政策性加分。
******委员会可在线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以线下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电子开标室的“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注意: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pdf文档当中)。
(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委员会各成员******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技术(质量)需******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三、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因素
******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中须重点对其报价是否合理、如何控制成本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报价合理性说明不包括:亏本让利;低价占领市场;企业市场拓展或者品牌宣传;******委员会应当就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不接受合同分包时适用);
(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在线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请参考第一篇第四条“投标、开标有关说明”)和下载流程;无论投标人在线获取和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投标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电子投标文件组成
电子投标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投标文件(pdf格式)的导入、条款页码关联、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销电子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电子投标文件一式一份,投标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投标人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投标人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
2.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必须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一致。如果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为准),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投标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为同一投标报价信息。
(七)修正错误
若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电子投标文件中经济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信息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为准。
******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投标报价信息”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为同一投标报价信息。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七章流程操作。
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于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现场递交(例如:开标时间为上午9:30分,那现场原件递交开始时间为上午9:00分)。相关原件递交地点同线下指定开标地点一致。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方式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采取电子开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开标室将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汇总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4.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截图证明(获取招标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信息截图);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以项目中标金额为取费基数,投标人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如下表格规定标准计算基数,在此基数上,代理费按以下比例80%进行计取,(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注:采购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类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300万元,按标准80%进行计取,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300-100)万元×1.1%=2.2万元
合计收费=(1.5 2.2)×80%=2.96万元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有限公司
账号:******020076
******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
十、交易服务费
******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十二、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学校图书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 | ******学校图书采购(第二次) | 205 | 3 | 1 | 批发业 |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0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按照以下三种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2.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点击采购公告右上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投标人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3.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投标人点击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 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
(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五)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及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3日17时00分。
2.招标文件阅览: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
(六)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投标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9:3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
(七)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9:30
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 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开标开始后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在电子开标室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开标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地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参加在线开标。投标人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参与在线开标都是由投标人主观自行决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在线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线下指定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人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投标人在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申请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情况,都视为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二选一)
1.转账(汇款)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下列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 | |||||
| ******学校图书采购(第二次) | |||||
| 财政编号:ddk25a00143 | |||||
| ******有限公司 | |||||
| 分包 | 银行信息 | ||||
01
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栏目查看。 ******银行联行行号。 | |||||
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
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投标保证金纸质保函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委员会
联系人:蒋老师
电话:******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支路42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卿
电话:******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1039号附33号2-1
******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023-******(工作日) ??******(节假日)
(四)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
1、ca数字证书:网证通
联系人:刘娟
电话:023-******(工作日) ?******(工作日)
******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晓伦
电话:023-******(工作日)******??******(节假日)
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 名称 | 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 品种及数量 | 备注 |
| ******学校图书采购(第二次) | 205 | 详见图书采购清单及单价限价表 | 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一)纸质图书技术需求
1.本次采购的图书必须是出版机构(经国家批准的)有版权正式出版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版图书,若发现盗版图书由投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采购图书印刷质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3.印刷技术术语依据国家最新标准。
4.书刊印刷质量评价和分级方法依据国家最新标准。
5.图书开本及幅面尺寸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6.封面印刷:套印准确,字、图、点、线印迹清楚,不花、不毛、不糊,实地版墨色均匀,无回胶印,背面不脏。
7.插图印刷:插印准确,层次分明,轮廓实,电分制版无浮雕印。
8.网点清晰饱满,小点不秃,大点光洁不糊,质感好。
9.墨色均匀厚实,色彩鲜艳有光泽,肤色正,接版准确,色调深浅一致。
10.正文印刷:压力适度,全书前后轻重一致。
11.墨色:全书前后墨色一致,浓淡适度。
12.套印:版面端正,正反套印准确。
13.文字:文字、标点清晰,笔锋挺秀,无缺笔断划,标题墨实不花,小字不糊不瞎。
14.其它:书面无脏污、破损、野墨、无透页。
15.装订要求:开本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套书规******居中,封面齐色,边框要色正。书面平服,无皱纹、凸肚,钉距匀称,坚实牢固,易翻不脱页无缺页、重页、倒装。
16.开胶、印刷、装帧差的书籍,以及运输途中造成图书破损,随书附件(光盘、软盘、磁带等)不完整(丢失、破损等)一律退回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补充和更换。
投标人提供的图书未满足以上技术条款,应无条件进行退换。
(二)本项目对各类图书分别设定了最高单价限价(具体限价标准详见附件《图书采购清单及单价限价表》)。该限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上限,投标人所报图书单价不得超过对应类别的最高单价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本项目品种满足率在99%以上,未经采购方同意,投标人不得自行替换产品,总数量满足率在100%以上。如投标人供货率未达到此标准则终止合同,给采购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绝不能以出版社无货或其他理由来冲抵采购人所选图书目录的供货率。
(四)随书配送书目清单(含纸质件和可编辑电子档)的配送率必须达100%,并保证书目数据在图书到校3天内能上传到采购方。
(五)送货及包装要求
******学校所在地),图书外包装应采取防潮和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以防止图书在运转中损坏和雨水浸湿。中标人对采购货品出现的任何损坏负全部责任。
2.各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明************学校时提供纸质清单两份,一份置于包件内,一包一单,一份加盖公章交采购方存档,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清单。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本次图书采购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或一次性配送图书。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实际需求,按时间(采购人提前30日通知中标人)、批次和数量完成图书配送,中标人每次交付时需提供详细送货清单,凡因中标人无法送达的图书,采购人有权撤消订单,由此带来的损失和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学校代表。
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第二篇二、项目技术需求进行验收。
3、验收解决:采购人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所供图书必须为在新闻出版机构注册的出版社出版的正版图书。
5、验收入库图书加盖投标人销售章,以此作为质保期确认供货单位依据。
※二、投标报价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图书购买费用、需缴纳的税费、运输费用、装卸、搬运及在合同期间执行合同时的退换费用等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须在总价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范围内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及总价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的质保期:质保期1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二)质量标准: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三)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3、培训
中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四)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需对图书进行正版性检查,中标人应提供图书对应出版社出具的加盖出版社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若未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授权委托书或所投图书被证实存在盗版情形。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采购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赔偿因盗版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成本、额外采购费用等),采购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四、付款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采购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退还。
(二)本图书采购项目采用据实结算方式支付款项,即根据实际交付并验收合格的图书数量、规格及约定单价,核算最终结算金额并办理付款,中标提供金额对应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1、图书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报价为准,合同履行期间单价固定不变。
2、结算总价 = 实际验收合格的图书数量×对应图书单价。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中标人必须保证销售正版图书,保证所供应图书的版本与进书来源合法,并对所供应的图书版本、知识产权、进货来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盗版、盗印及非法图书无论是否已作加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退货同时无条件终止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意识形态的图书无论是否已作加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退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选中的图书书目提供图书,并严格按采购人馆藏进行查重,不得随意更换或搭配图书,不得自行追加非采购人选购的品种或复本,如图书品种、复本数量和随书光盘/磁盘/磁带等与选中的图书不符时,无论是否已作加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退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三)合同非正常终止
中标人有以下情况视为重大违约,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其他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 中标人提供的图书有非法、盗版、盗印图书。
2. 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单方终止服务协议。
3. 中标人提供非采购人选购的图书品种或复本。
4. 中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5. 中标人及其从业人员出现有损采购人的行为,采购人认为情节较重的。
6.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完成交货。
7. 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终止合同的事项。
8. 中标人不履行服务承诺的。
9. 任何时候发现中标人以虚假材料投标的。
※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一)意识形态
投标人须提供《意识形态合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明确承诺纸质图书需遵循国家新闻出版署等部门的审查标准,确保采购过程及图书内容符合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要求。
(二)知识产权纠纷
投标人须提供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其他未尽事宜,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四)中标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将按照采购人所认定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 |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二)符合性审查
******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有效性审查 | 电子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电子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政策性加分除外)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4分为政策性加分。
******委员会可在线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以线下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电子开标室的“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注意: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pdf文档当中)。
(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委员会各成员******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技术(质量)需******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三、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因素
|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 (60%) | 60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总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 2 | 技术部分(10%) | 项目实施方案(5分) |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供货措施、供货进度安排、到书率及到书周期、补订安排等工作的进度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内容无瑕疵的得5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3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提供方案 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 ①方案内容缺项。与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内容对比,缺少一个子项计一处瑕疵; ②子项内容表述不完整。与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内容对比没有缺项,但子项中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一项子项描述不完整计一处瑕疵; ③方案内容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不足。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语法错误、计划及措施不科学、不合理。内容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以上问题每出现一处计一次瑕疵; ④方案契合度不足。按照方案规范、内容完整、契合度高,思路清晰、逻辑合理、可操作性强为标准,契合度不足者计一处瑕疵。 |
| 图书配送方案(5分) | 投标人针对图书配送方案详细,配送队伍专业、运输工具合理、运输能力等保障条件和管理能力能更好满足要求,对采购人有合理化的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 方案内容无瑕疵的得5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3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 3 | 商务部分 (30%) | 售后服务(10分) |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质保期、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内容无瑕疵的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提供方案 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 ①方案内容缺项。与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内容对比,缺少一个子项计一处瑕疵; ②子项内容表述不完整。与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内容对比没有缺项,但子项中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一项子项描述不完整计一处瑕疵; ③方案内容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不足。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语法错误、计划及措施不科学、不合理。内容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以上问题每出现一处计一次瑕疵; ④方案契合度不足。按照方案规范、内容完整、契合度高,思路清晰、逻辑合理、可操作性强为标准,契合度不足者计一处瑕疵。 |
| 供货能力评价(10分) | 提供由正规出版社授予的有效期内的正版证明材料或合作协议,50-149家的得4分,150-249家的得7分,250家以上得10分,满分10分。 | 提供正版证明或合作协议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党政读物服务能力(10分) | 提供招标目录中党建类读物(中图分类法a类、d类)读物对应出版社的正版证明材料或合作协议。每提供一份得1分,提供两份得2分,以此类推,最高分10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 提供正版证明或合作协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 4 | 政策性加分 (4%)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不接受合同分包时适用);
(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在线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请参考第一篇第四条“投标、开标有关说明”)和下载流程;无论投标人在线获取和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投标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电子投标文件组成
电子投标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投标文件(pdf格式)的导入、条款页码关联、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销电子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电子投标文件一式一份,投标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投标人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投标人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
2.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必须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一致。如果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为准),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投标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为同一投标报价信息。
(七)修正错误
若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电子投标文件中经济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信息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为准。
******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投标报价信息”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为同一投标报价信息。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七章流程操作。
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于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现场递交(例如:开标时间为上午9:30分,那现场原件递交开始时间为上午9:00分)。相关原件递交地点同线下指定开标地点一致。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方式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采取电子开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开标室将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汇总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4.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截图证明(获取招标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信息截图);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以项目中标金额为取费基数,投标人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如下表格规定标准计算基数,在此基数上,代理费按以下比例80%进行计取,(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 100及以下 | 1.50% | 1.50% | 1.00% |
| 100-500(含) | 1.10% | 0.80% | 0.70% |
| 500-1000(含) | 0.80% | 0.45% | 0.55% |
| 1000-5000(含) | 0.50% | 0.25% | 0.35% |
| 5000-10000(含) | 0.25% | 0.10% | 0.20% |
| 10000-50000(含) | 0.05% | 0.05% | 0.05% |
| 50000-100000(含) | 0.035% | 0.035% | 0.035% |
| 100000-500000(含) | 0.008% | 0.008% | 0.008% |
| 500000-******(含) | 0.006% | 0.006% | 0.006% |
| ******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100万元×1.5%=1.5万元
(300-100)万元×1.1%=2.2万元
合计收费=(1.5 2.2)×80%=2.96万元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有限公司
账号:******020076
******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
十、交易服务费
******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十二、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