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相关要求及《城固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委员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1.******居环境整治等生态环保领域广泛开展调研视察和协商监督活动,通过委员提案、调研报告、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助推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2.充分发挥县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为生态环保工作出谋划策,凝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3.发挥县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提案协商办理、对口协商、专项民主监督、重点课题调研等平台载体作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民生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4.自觉******居环境改善等工作。
5.积极配合县政府开展各类生态环保工作或活动,全力完成市政协或县委交办的其他生态环保方面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