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潼南区鹭鸶河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已由 ******委员会 以 潼发改审[2025]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街道、宝龙镇、古溪镇、上和镇、龙形镇、群力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鹭鸶河中小河流治理河道长度38.69km,涉及干流3个河段、治理干流29.11km,其杨柳坝~架井坝中桥河段(桩号K2 249.00-K17 558.40),河段长度15.31km;架井坝中桥~龙形村河段(桩K17 568.07-K23 616.08),河段长度6.05km;矮子桥~汇合口河段( K32 252.00-K40 000.00),河段长度7.75km);支流治理长度9.58k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42.98km,护岸2.67kmm,清淤5.49km,改造阻河建筑物4处。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28098.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上段:3653万元;中段:982万元;下段:1622万元;信息化:369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准,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22个月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 /
2.6 标段划分(如有): 本项目共划分为上段、中段、下段、信息化
2.7 其他: 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四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进行投标的,所投标段视为无效,按否决投标处理。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招标人: |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黄老师 | 联系人: | 李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传真: | ||
| ******银行: | ******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
施工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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