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配套资金******服务中心,为保证项目及时顺利实施,现对本工程勘测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2.2项目地点:绥滨县。
2.3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万亩(年度设计建设任务以当年上级部门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计划为准,如本次招标规模大于下达计划,剩余设计面积整体或分批次自动延续至后续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超长期国债等各类型项目实施) 。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现场实地勘察测量、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书、设计图纸、上图入库、技术交底、技术指导、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等。
2.5勘测及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45天交付成果,技术服务至项目竣工通过终验后(以双方签订合同服务期限约定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勘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最终批复文件中相应勘测设计费的100%作为招标控制价。
2.8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任务的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养老保险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自行到“信用中国”(******/)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查询内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2月03日1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现场踏查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2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09时00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农村局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招 标 ******服务中心
地 址:绥滨县
联 系 人:毕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黑龙江成招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