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算(结算)审计
申请函
申请对项目进行审计的函,需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简明扼要)
项目资金下达(资金来源)、到位、支付等情况;项目计划下达、开工时间、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完成情况等。
二、项目有关信息(涉及的必须注明,若分标段的逐一注明)
1、批复总投资;
2、可研编制公司名称;
3、勘察公司名称;
4、设计公司名称;
5、最高限价编制公司名称;
6、最高限价审核公司名称;
7、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8、中标单位名称;
9、监理公司名称;
10、中标金额;
11、结算金额;
12、竣工验收时间及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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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算(结算)审计社会中介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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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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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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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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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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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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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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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概(估)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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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结算)送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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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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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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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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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主要是项目立项、资金到位和拨付、确定施工单位、开工竣工情况等;
2、按照“回避制度”,拟委托审计中介机构未参与过或与项目的可研编制、最高限价编制(审核)和招标代理及监理单位等无关联的,方可接受委托并开展审计业务。
3、本表一式两份,县审计局与项目建设单位各备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