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鸡西市鸡东县安平河治理工程(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鸡西市鸡东县安平河治理工程(二期)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兴农镇四海村到红旗村断面处
******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6月6日-2025年7月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联系电话:******。
附件为验收报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