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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请示》(湘投新能源(宁夏)函〔20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建设330千伏升压站1座,安装3组36万千伏安主变压器,建设至天都山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出线1回、35千伏出线60回。
(二)建设330千伏升压站~天都山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82千米。
(三)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拟用地面积3.3235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4199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一期1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47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