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瓶改管”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 | 工程名称 | ******居民“瓶改管”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 | 标段名称 | ******居民“瓶改管”工程总承包(EPC) | ||||||||
建设单位 | ******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4月2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4月2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 建设地点 | 于洪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有限公司 | 郭冠维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辽************ | ******0.000000元 | 610天 |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验收合格;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及标准并达到相关审图要求,并审图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甲级 | 84.25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市川东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 | ******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郭冠维 | 张凯 | 段佳勇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郭冠维 | 张凯 | 段佳勇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方巍 | 王勇 | 霍秀芝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师(动力) | 燃气工程高级工程师 | 城镇燃气工程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 | 陕************ | 辽************ | ||||||||
投标报价 | ******0.000000元 | ******0.000000元 | ******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610天 | 610 | 611天 | ||||||||
质量要求 |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验收合格;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及标准并达到相关审图要求,并审图合格。 |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验收合格;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及标准并达到相关审图要求,并审图合格。 |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验收合格;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及标准并达到相关审图要求,并审图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甲级 | ||||||||
评审得分 | 84.25 | 76.19 | 71.93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市川东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 | ******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1、凌源市城市燃气管网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2、省政府一食堂小餐厅燃气工程改造项目;3、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重庆市川东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提供的业绩:大连金普新区金州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朝阳县城市核心区燃气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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