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单位并行科技内蒙古新型算力基地四期项目西侧(北口)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委员会集体土地0.0376公顷,临时用地总面积为0.03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6公顷(旱地0.0186公顷)、农村道路0.0190公顷,用于并行科技内蒙古新型算力基地四期项目西侧(北口)道路开口建设,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时间为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10月,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不得修建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设施。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复垦方案报告表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五)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不足的,在复垦到期前及时补缴,并更正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