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兴义市清水河、洛万光伏项目道路修复工程一标段(七舍镇茅草坪通村公路、敬南镇皮山林村龙场至土朝通村公路、敬南镇洒报至白古)(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义市清水河、洛万光伏项目道路修复工程一标段(七舍镇茅草坪通村公路、敬南镇皮山林村龙场至土朝通村公路、敬南镇洒报至白古) 已由 相关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为 按文件规定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况、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义市七舍镇、敬南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对七舍镇茅草坪、敬南镇皮山林村龙场至土朝、敬南镇洒报至白古等路段通村公路受损路面进行修复。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项目总投资:约313.90万元。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3.1.1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具备 公路工程 专业 二级(含)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具有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2)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3.1.2资金:提供******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及以上。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局公布的最新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路局主页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应优先适用省公路局公布的最新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时间在招标公告载明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含截止日),则按新等级引用,否则按原信用等级引用。)。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顺序优先使用评价结果:(1)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2)无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引用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3)以上评价结果皆无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视为初次进入贵州省,信用等级按综合评价结果 A 级对待。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2 款。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2 月 03 日09:00时至2025年 12 月 09 日17:00时(不少于五日),通过 ******有限公司(兴义市大商汇写字楼1号28层) 携贵单位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00 元/标段,图纸售价人民币 0.00 元/标段,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12 月 23 日15: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有限公司(兴义市大商汇写字楼1号28层)。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 ******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地址:******街道西南环线与平桥路交叉口360米商业用房
电话:******
8. 异议与投诉
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有异议,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地址:******街道西南环线与平桥路交叉口360米商业用房,联系电话:******。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
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西南环线与平桥 地 址:兴义市大商汇写字楼1号28层
路交叉口360米商业用房
联 系 人:张工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