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学校新建工程施工用电箱变安装及租赁工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发包。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2.1 报价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且报价人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记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管理能力;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本次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二、项目概况:
******学校新建工程施工用电箱变安装及租赁工程服务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临时用电工程租赁630KVA施工箱变一台,新做箱变基础一套,箱变暂定租赁18个月。
3、工程地址:嘉定区菊园新区JDC1-0501单元71街坊71-07地块,北至棋盘路、南至规划百悦路、东至规划铭泽路、西至永靖路。
4、服务周期:自收到甲方告知单并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电;租赁期自验收合格通电之日起起算18个月。
5、采购预算金额:12.0518万元。
6、采购限价金额:12.0518万元,超过采购限价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价人可于2025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每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段内(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至上海市嘉定区树屏路1543号报名。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资质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审核通过后缴纳工本费,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标段(包件)(售后不退)。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1)以上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供应商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上午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上午10: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树屏路1543号。
2、磋商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树屏路1543号。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出席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携带:1)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述网站通知,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
八、联系方式:
******教育局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021-******
******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树屏路1543号
联系人:赵志坚
联系电话:******
邮箱:******
************学校新建工程施工用电箱变安装及租赁工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发包。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2.1 报价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且报价人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记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管理能力;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本次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二、项目概况:
******学校新建工程施工用电箱变安装及租赁工程服务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临时用电工程租赁630KVA施工箱变一台,新做箱变基础一套,箱变暂定租赁18个月。
3、工程地址:嘉定区菊园新区JDC1-0501单元71街坊71-07地块,北至棋盘路、南至规划百悦路、东至规划铭泽路、西至永靖路。
4、服务周期:自收到甲方告知单并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电;租赁期自验收合格通电之日起起算18个月。
5、采购预算金额:12.0518万元。
6、采购限价金额:12.0518万元,超过采购限价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价人可于2025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每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段内(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至上海市嘉定区树屏路1543号报名。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资质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审核通过后缴纳工本费,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标段(包件)(售后不退)。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1)以上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供应商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上午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上午10: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树屏路1543号。
2、磋商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树屏路1543号。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出席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携带:1)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述网站通知,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
八、联系方式:
******教育局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021-******
******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树屏路1543号
联系人:赵志坚
联系电话:******
邮箱:******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免登录浏览次数已用完,正文中****为隐藏内容,微信扫码登录后免费查看完整商机。
登录/注册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