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委托******有限公司编制《******有限公司造纸废渣能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造纸废渣能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工业城理文造纸厂区内(中心坐标:E115.618620°、N29.819306°)。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202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82万元,占总投资的13.23%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为36932.55m2,每年可处理江西理文造纸及江西理文卫生用纸两厂内造纸轻渣及生物质17.82万吨,建设2台10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一用一备)和1台2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19.8万MWh,年供电量16.83万MWh,向厂内供应蒸汽约23.76万吨/年(2.2MPa,280℃)。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焚烧烟气和各仓含尘废气,以及预处理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冷渣机系统排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及废渣渗滤液;泵、风机等噪声;一般固废和危废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焚烧烟尘经过炉内石灰脱硫 低氮燃烧 SNCR脱硝 半干法脱硫 一级布袋除尘 活性炭吸附 二级布袋除尘 100m排气筒排出,各仓含尘废气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后排放,恶臭气体进入焚烧炉焚烧,焚烧炉检修时进入活性炭系统,排放的废气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从理文造纸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进入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进入理文造纸厂内再生水处理系统一期(处理规模11000t/d)中水回用65%,尾水达标经总排口排入长江。
3)噪声治理:在空压机设置隔声罩,在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对机座进行减震处理,对管道需要采取防振降噪;在风机进出口加设消声器,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降低噪声传播;一般用内衬有吸声材料的电动机隔声罩和泵基减振垫,将电动机全部罩上,在电动机后部风口处装设消声器;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固废:废铁、炉渣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含活性炭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布袋、废活性炭、废机油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含活性炭飞灰经过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后的飞灰中有害物质浸出浓度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要求,由输送车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分区域堆放处理;不能满足要求的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不含活性炭飞灰需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为危废,则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鉴定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要求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鉴定结果出来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下方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在本公示5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盛科技园; ??????????????????????单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工业城;
联系人:汪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92;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居民及单位。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附件。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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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