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沿线两厢建筑立面粉饰、门店招牌提质、整治等。
2、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完成芙蓉区火车站西广场至锦泰广场(车站路-远大路-东二环)重要路线建筑立面整治改造施工并验收合格。具体施工内容以最终认定的施工图纸为准。
????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进度须满足采购人进度要求,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进度要求施工。具体实施情况按采购人批准的计划实施。采购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二、相关标准: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消防、环保、用地、抗?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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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一、服务要求
1、施工单位应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确保人员、设备配备到位。按要求成立项目经理部,配备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场施工的,作业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合格证。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组织协调、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和定期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严格执行各项采购人指令,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本项目中其他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包含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
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采购人将对其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采购人有权采取教育、整改、终止合同等措施进行处罚,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3、本项目如涉及其他市政相关部门进场施工,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
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单位的完成工期须报建设及相关单位确认后方可作相应调整。
5、工程变更:(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2)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隐蔽工程、中间验收以及材料设备采购验收须报采购人确认。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工程安全要求:施工过程中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管理,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对施工过程一切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
8、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保管
(1)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必须请相关负责人查验签字,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2)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后的施工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
(4)施工单位须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后向采购人移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验收资料等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并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5)施工单位负责提供项目实施所需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
9、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施工单位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施工单位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施工单位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施工单位须按采购人工期要求制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接受采购人对工程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安全生产和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的监督,及时、足额地发放民工工资。
(6)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等,并将所有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向采购人提供壹份备案。
10、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2)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3)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5)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6)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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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 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并验收合格。
(2) 实施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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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一、质量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
(1)本工程质量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要求。工程质量未达到长沙市合格工程质量标准的,需按采购人要求整改到位。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被采购人抽查发现,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拆除不合格部位重新施工直至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的设计,如因擅自变更而影响成本的增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于施工单位原因致使工程开工日期延迟、竣工日期延迟,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同时由施工单位承担按每延迟一天处罚工程总造价5‰的赔偿责任。
2、售后服务及保修
(1)对重大故障提供7x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x8小时的现场支援。
(2)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双方约定本工程整体质量保修期为 2 年,单项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及时返修,否则采购人可自行返修,返修费用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3)质量保修及保证: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保修。
(4)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后期服务,并制定有效的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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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1)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芙蓉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工程按市、区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验收、备案和移交。因施工单位原因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返修至合格为止,返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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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一、结算方法
(1)?******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结算资料并报送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结算。
(3)?工程款支付: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暂列金额除外)的30%,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暂列金额除外)的60%,剩余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手续并扣除质量保证金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3%。质保期满后28天内在双方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去掉因施工单位未及时返修造成采购人自行返修产生的费用后,按相应金额无息支付。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4)其他支付说明:①施工水电费、场内搬运、转运、垃圾清理、外运等为保障工程正常进行的各类其他费用,结算时不作为变更项目,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结合清单与现场实际综合考虑后计入投标报价。②所有工程付款不计延期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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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要求及说明
(1)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2)施工单位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施工单位全责承担。
(3)施工单位应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用于民工工资的支付。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本项目全体工作人员意外保险费等费用,以及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物料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采购单位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为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自行组织踏勘的,有关踏勘费用、责任和风险自理,采购单位一概不予承担。
针对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应答文件中进行回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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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