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40吨垂熔钽条及30吨钽铌金属及其合金棒丝材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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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 40 吨垂熔钽条及 30 吨钽铌金属及其合金棒丝材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工业大道以东、横五路以南地块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年产40吨垂熔钽条及30吨钽铌金属及其合金棒丝材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工业大道以东、横五路以南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有限公司东华镇清华园厂区利用现有标准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3071.64平方米及建筑面积为9840.16平方米,总投资5731.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本扩建项目主要在现有标准厂房一层和二层建设垂熔钽条、钽铌金属及其合金棒丝材生产线,年产垂熔钽条40吨、钽铌金属及其合金棒丝材30吨。 项目新增劳动定员60人,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其中50名员工在厂区住宿。 ******居民点。 |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扩建项目利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建设生产,不存在土建建筑施工污染。环境影响主要为生产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轻微,因此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扩建项目运营期调配、混料、装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烧结工序产生的烟尘因其产生量较少,且产生烧结烟尘的为烧结炉,难以对其进行收集,通过在车间内加强通排风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酸浸泡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后经25米高的da021排气筒高空集中排放;拉丝过程挥发的少量有机废气经车间排风系统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0米高的da020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有组织排放:通过da020排气筒排放的燃烧废气经处理后so2、 nox和颗粒物均可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da021排气筒排放的酸雾废气经处理后nox(硝酸雾)、氟化物及硫酸雾均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较严值要求;nox(硝酸雾))、氟化物、硫酸雾以及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均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酸液浸泡系统更换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预涂层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经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综合调节池(带搅拌器) 隔膜板框压滤 管式膜浓缩 一级除氟反应池 机械浓缩沉降 二级除氟反应池 终沉池 砂滤”工艺预处理后,与等静压机排水、蒸汽发生器软化废水及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浓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氟化物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一并经dw002排口排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含食堂含油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后,经dw001排口排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65~85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各厂界的昼间及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对应生产工序;不合格品(含边角料、废料)经收集后由废旧资源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主要为氟化钙)经收集后外售给使用萤石的生产厂家资源化利用;含钽铌酸浸泡液经收集后运至本公司清远市英德市桥头镇厂区进行萃取回收槽液中的钽铌;废原料包装袋/桶、废过滤器、废拉丝油、废机油、废含油抹布以及废油桶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 (五)本扩建项目生产废水经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接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接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基本不会对土壤造成明显影响;扩建项目废气排放量较小,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二氧化硫,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不含《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公告(生环部公告2019年第4号)、《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等文件标准所列的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毒有害污染物;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场地内均进行了硬化处理,不与土壤直接接触,故扩建项目对土壤不存在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的污染途径;同时结合建设项目各生产设备,污染物储存与处理装置等布局,划分污染防治区,制定不同区域的地面防渗方案。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进行防治后,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途径,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生产废水(钽粉生产线产生的工艺(清洗)废水、酸液浸泡系统更换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预涂层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及初期雨水经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等静压机排水、蒸汽发生器软化废水及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接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高纯高性能钽铌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企业颗粒物原有许可排放总量为1.2158 t/a,本扩建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0612 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05 t/a,无组织排放量0.0112 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2012 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201 t/a,无组织排放量0.0002 t/a,由于目前国家及地方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因子为氮氧化物和vocs,项目vocs排放量极少不进行定量分析,因此本扩建项目废气总量申请为氮氧化物0.2012 t/a。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