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液碱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2024年-2025年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液碱预估用量7000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计划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批次供货时间及供货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交货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其他:(1)中标人数: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分别按本项目招标总量的60%、40%签订合同。
(2)中标价:两名中标候选人均按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价、单价作为中标价签订合同。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拒绝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价格签订合同的,则顺延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均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与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总量的100%签订合同。如评审后仅有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该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招标总量的100%签订合同。
(3)供应顺序:第一中标人优先供应第一个月,第二中标人供应第二个月,两家单位每月交替供应(例:2024年11月由第一中标人供应,2024年12月由第二中标人供应,2025年1月由第一中标人供应,2025年2月由第二中标人供应,以此类推),第二中标人在供货期内,供货累计至预估总量的40%后停止供货,由第一中标人完成后续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为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资质要求:
(1)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商),须具有: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产品名称含氢氧化钠;②《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产品名称含氢氧化钠;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氢氧化钠;
3.1.3财务要求:近3年无连续亏损(新设立企业自设立以来);
3.1.4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
(1)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液碱供货业绩;
(2)满足单个自然年度内(2021年或2022年或2023年)累计液碱供货业绩不少于3500吨;
(3)上述(1)、(2)条满足其一即可;
3.1.5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要求提供授权。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本次投标。
3.2.2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丰产路28号污水处理厂办公楼201室领取招标文件。
4.2领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②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集团招投标交易平台(******:8000/cdht/)完成注册,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内点击报名,无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4.4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丰产路28号污水处理厂办公楼2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网站(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话:0311-******
传真:/
2024年液碱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2024年-2025年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液碱预估用量7000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计划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批次供货时间及供货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交货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其他:(1)中标人数: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分别按本项目招标总量的60%、40%签订合同。
(2)中标价:两名中标候选人均按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价、单价作为中标价签订合同。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拒绝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价格签订合同的,则顺延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均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与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总量的100%签订合同。如评审后仅有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该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招标总量的100%签订合同。
(3)供应顺序:第一中标人优先供应第一个月,第二中标人供应第二个月,两家单位每月交替供应(例:2024年11月由第一中标人供应,2024年12月由第二中标人供应,2025年1月由第一中标人供应,2025年2月由第二中标人供应,以此类推),第二中标人在供货期内,供货累计至预估总量的40%后停止供货,由第一中标人完成后续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为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资质要求:
(1)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商),须具有: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产品名称含氢氧化钠;②《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产品名称含氢氧化钠;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氢氧化钠;
3.1.3财务要求:近3年无连续亏损(新设立企业自设立以来);
3.1.4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
(1)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液碱供货业绩;
(2)满足单个自然年度内(2021年或2022年或2023年)累计液碱供货业绩不少于3500吨;
(3)上述(1)、(2)条满足其一即可;
3.1.5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要求提供授权。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本次投标。
3.2.2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丰产路28号污水处理厂办公楼201室领取招标文件。
4.2领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②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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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丰产路28号污水处理厂办公楼2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网站(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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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话: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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