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20台高端智能压力烧结炉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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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20台高端智能压力烧结炉产业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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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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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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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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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的0.48%),项目总占地面积30473.95m2,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生产厂房,一栋科研楼及综合服务楼(含办公和食堂)及其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5495.44m2;二期生产厂房规划待建,另行环评。项目建设完成后,其生产规模为年生产120台高端智能压力烧结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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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喷涂废气经密闭式喷漆房 干式过滤柜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下料粉尘车间内沉降;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经乳化液湿式降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总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标准;喷漆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VOCs(以NMHC计)参照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以NMHC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厂区建设,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 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和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经涓水排入湘江。 3、噪声污染防治。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的废金属屑、焊渣、废包装袋、废滤芯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按照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润滑油桶、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