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文件中“谈判供应商提供至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路灯施工或路灯劳务业绩(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并加盖谈判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调整为“谈判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路灯施工或路灯劳务业绩(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并加盖谈判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以最新澄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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