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布尔津县民政局2025年7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布尔津县2025年度老年人能力评估购买服务项目 | 采购需求名称:布尔津县2025年度老年人能力评估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数量:1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为至少700名布尔津县分散特困老人机低保老人开展专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能够熟练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 需满足的要求:依据:新民发【2025】26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评估机构:承担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具,具有接入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信息系统的条件。 (三)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至少配置不少于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 (四)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成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量,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接受老年人能力评信国家标准相关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进入民政部门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员数据库。其中2名以上为专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或助理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兼职人员应有服务合同。 (五)评估机构负责人和评估人员必须无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六)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果而开展的服务工作。 评估人员不得与被评估对象或被评信机构有任何利害关系。 承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机构为符合上还条件的公女医疗机构。其他评估机构不能承担该项工作。 评估内容:依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 T42195-2022)国家标准各项评估指标,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 | 14.000000 | 2025年09月 | 为至少700名布尔津县分散特困老人机低保老人开展专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主要依据文件:新民发【2025】26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依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 T42195-2022)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布尔津县民政局
2025年07月23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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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42195-2022 老年人能力评估(1).pdf (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