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绿园区综治中心等单位办公楼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办公楼租赁。******人民政府为中心,不超过3公里。 2.******消防通道。 4.装修标准:精装修,自行配置家具和办公用品即可入驻。 5.独立停车场:院内独立的停车场面积3000平以上,车位80个以上(其中要有不少于10个充电桩,直流和交流混合),拥有3个30平以上的独立停车库。 6.接待受理矛盾调处区域:办公楼有3************办公室面积约20平。 9.其他配置:办公楼内设有独立用餐区域,可容纳100人左右就餐。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拟租用的办公楼与采购人所要求的辖区相符,属此区域唯一能满足要求的办公楼,位置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完全满足核心要求,该办公楼的装修及基础设施齐全,可省却其他办公场所的设施改造费用,是符合成本要求的唯一选择。综上该办公楼在地理位置及硬件配套具有不可替代的唯一性,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租赁该办公楼具有充分必要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3999号金地梧桐华府7号楼703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名单:白艳梅、杨红影、韩辉
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媒介:本次公示在“政采云”平台(http:// ******),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至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提供供应商符合本项目采购服务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并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
4.在公示期限内,如果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本项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服务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协调采购人重新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本项目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
联系电话:0431-******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
联系电话:043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88号南湖小区1号公建1[幢]1102号房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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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扫描.pdf (1.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