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长征路 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顺庆区 长征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 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修改:
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原系统中为:2025年12月14日23:59:00,现修改为2025年12月9日23:59:00。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条件”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3.4.1 承包人提交监理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计划的期限:开工前5个日历天内。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程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以及主要的检测设备应与监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
2.3.4.2 项目总监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1000 元。
2.3.4.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更换:监理期间,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监理管理机构人员不允许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须经招标人和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按以下规定办理:(1)更换项目总监 (2)更换项目专监 (3)其他主要人员 10 万元/人•次 3 万元/人•次 1 万元/人•次 。
2.3.4.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在监理服务期间,委托人将对监理人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或不适应本项目管理工作或有从事其他与监理工作相违背的活动,委托人有权书面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且不需解释任何原因;同时将按下述标准扣除监理人的监理费: (1)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 万元/人•次(2)更换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3 万元/人•次(3)更换项目监理员 1 万元/人•次 2.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总监、专监及其他主要人员视为无效,投标 文件中承诺人员必须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到场, 同时将按下述标准扣除监理人的监理费。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不到场,视为违法转包,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更换项目总监 3 万元/人•次 (2)更换项目专监 2 万元/人•次(3)其他主要人员 1 万元/人•次 3.若监理人拒绝按照委托人指令更换委托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或其主要项目监理人员(总监和总监代表)经过 2 次以上的更换仍然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将认为监理人无能力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工作,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现修改为: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3.4.1 承包人提交监理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计划的期限:开工前5个日历天内。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程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以及主要的检测设备应与监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
2.3.4.2 项目总监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1000 元。如有超过3次招标人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发起上报,予以监理单位相关行政处罚。
2.3.4.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更换:监理期间,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监理管理机构人员不允许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需按以下规定办理:(1)更换项目总监,需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2)更换项目专监,需招标人书面同意。
2.3.4.4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总监、专监及其他主要人员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必须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到场,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不到场,视为违法转包,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其他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顺府规〔2024]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办事处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