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001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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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6-23 08:3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fwz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开标时间 | 2025-06-23 08:30: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4)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街道2025年老旧片区改造项目答疑纪要
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1、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设置有误,应按闽建〔2024〕9 号文中第八条列出,请调整。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1、2。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11.价格调整”条款修改如下: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5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3计价政策变化引起的调整 (1)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计价规范、费用定额、预算定额等版本变化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合同履行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费用调整,发承包双方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条款修改如下: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原则上综合单价的风险内容以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如下,如有其他风险内容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执行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2)法律变化风险,执行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3)计价政策变化风险,执行第11.3款〔计价政策变化引起的调整〕。 12.1.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原则上综合单价的风险内容以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如下,如有其他风险内容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执行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2)法律变化风险,执行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3)计价政策变化风险,执行第11.3款〔计价政策变化引起的调整〕。 12.1.3其它价格形式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3、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元。现补充上传审后预算及施工图等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附件:审后预算、施工图等。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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