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盐池县冯记沟乡冯记沟村垃圾填埋场封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盐池县冯记沟乡冯记沟村垃圾填埋场封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盐池县冯记沟乡冯记沟村垃圾填埋场封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报告;
建设地点:盐池县冯记沟乡冯记沟村垃圾填埋场位于盐池县冯记沟乡西北1.5km、盐兴公路西侧0.3公里处
公示内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2024年7月9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局;
联系人:王琳玮;
联系电话:******
验收组结论:项目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要求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组经认真讨论,认为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主体正常运行,外排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施工期扰动的生态得到较好恢复,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