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五、本项目的管理机构配备:2、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3、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4、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5、本项目所有人员无需提供相关社保凭证。更正为:“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五、本项目的管理机构配备,2、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3、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4、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5、本项目所有人员需提供相关社保凭证。”二、原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6月17日 09 时30 分,更正为2025 年6月20日 09 时30 分;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中投标截止时间:2025-6-17 09:30 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25-6-20 09:30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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