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第二年合同支付金额为******.00元,分四期支付,合同签订后,结合考核评分结果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每三个月工作完成后开展一次验收,经验收合格,由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根据验收结果分4次支付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18 —— 2026-11-17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辖区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验收时间或条件;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验收方式:合同签订后,从第1个月开始至第12个月,每3个月工作完成后开展一次验收。(4)验收程序: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事务中心负责人及机电组组长负责采购项目周约验收具体工作;3.确认验收表: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表进行确认;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6.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7日内)重新申请验收直到验收合格;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5.1电器设备
5.1.1.配电间控制柜外观整洁,内部接线正常无虚接过热现象,温度正常;5.1.2电控箱外观整洁,接线牢固;5.1.3.仪表、信号指示正确。
5.1.4机械设备
5.1.5机械设备外观整洁,部件不缺损;2.转动部位润滑良好,油路畅通;3.运行时无异常现象。
监控系统
5.1.6视频监控显示正常;2.远程控制系统设置合理,运行正常;3.液位、电气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正常;4.信息化系统 24小时在线监控正常;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5.2巡查巡检5.2.1.按照规定要求准时进行巡查巡检;5.2.2.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5.2.3.中标人在汛期及强降雨或重要检查期间,需听从招标人应急指挥调度。
5.2.4.服务质量5.2.5按规范要求进行设备设施操作;5.2.6对泵站集水池垃圾进行打捞,合理控制渠道闸门;5.2.7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报修,做好常规简易维护保养,资料整理
5.2.8设备档案、巡检记录、养护维修、信息化巡检台账等资料齐全;2.各项内容填写符合规定,记录及时,数据真实,字迹清晰。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
6.1验收标准: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其他关于履约验收的有效约定。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5.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6.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服务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负责日常相关材料及资料的妥善保管,并在验收完成后及时交付给采购人。若因保管不善导致相关材料遗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弥补,并扣除当次付款总额的1%作为赔偿。如果供应商出现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如一方单独非本合同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由要求终止一方负责,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保证泵站等资产完好无损,如有损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按照型号、规格、品牌恢复原状(设备达到使用年限,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除外)。4.招标人就中标人作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招标人可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相关费用从中标人协议价款中扣除。5.招标人对泵站及船舶维护维护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控制,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办理验收。6.中标人必须注意维护维修施工安全,如在交通、使用设备等出现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7.中标人承担工作范围内的人员开支(含伙食费、交通费等其他)。8.中标人负责合同期内所有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培训,因为人员引起的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进行处理。9.若合同期内泵站发生变化,则双方进行协商根据增减泵站规模和实际维护时间比例增减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详见合同)10.中标人不得转包,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有转包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发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