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驻地网网络整治费]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一、******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渠道名称 | 供应商编码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1 | 召陵后谢乡沐锦专营店连锁一店 | G******1 | ******有限公司 | 18000 |
2 | 青年国翼连锁砖桥专营店 | G******7 | ******有限公司 | 18000 |
3 | 召陵区万金镇永华专营店 | G******4 | 漯河市召陵区永华通讯器材经销店 | 30000 |
4 | 万金晓华全网通手机卖场 | G******7 | 召陵区晓华全网通手机卖场 | 18000 |
5 | 青年乡张祥林专营店 | G******1 | 召陵区天翼手机城 | 18000 |
6 | 召陵区双汇路帮客专营店连锁二店 | G******5 | ******有限公司 | 120000 |
7 | 金山南路专营店 | G******9 |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佳一手机经营部 | 66000 |
合计 | 288000 |
二、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6〕596号)、《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中国电信〔2018〕158号),由于合作区域端口网元资源所有权具有唯一性,只能与拥有该区域光纤端口资源的合作方租赁,所以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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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4日,共3天。
【说明: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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