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5】032号
关于******有限公司13030工作面
底板水地面区域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有限公司13030工作面底板水地面区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有限公司13030工作面底板水地面区域治理工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云顶村,建设注浆站、钻场以及配套输水、输浆管线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1935.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1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不得超越施工区域;井场铺设钢板减少雨水冲刷;场地周围修临时排水沟等,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禁砍伐野外植被;施工结束后根据复垦方案落实复垦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机械尾气以及水泥筒仓粉尘等。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按照“谁组织、谁监管”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采用封闭方式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水泥筒仓粉尘经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中的限值要求。注浆站及钻场地面硬化;水泥投料过程采用滤袋连接并进行密闭,搅拌过程密闭。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严禁外排;施工钻井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钻井用水,严禁外排。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固废、一般固废贮存技术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各类固废分类堆存,及时处置。钻井废液、钻井岩屑泥浆暂存于泥浆干化池中,固化后用于周边路基维护建材使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6、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钻井井口区域沉淀池、泥浆干化池及泥浆循环系统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除钻井井口区域以外的井场平台、材料堆放区、生产车间、仓库等进行一般防渗,其他区域做简单防渗。
7、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预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9、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10、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为矿区修复治理工程,无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铁门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