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
二、合同名称:公益电影示范点打造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22592-******
四、项目名称:公益电影示范点打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2769号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地 址:巨峰路1058弄3号1612室
联 系 方 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公益电影示范点打造,采购7套电影放映系统设备
服务要求:主要技术性能应包括如下内容:1、设备功能及参数。2、设备柜内的部件标志也应为永久性标志,不得使用临时粘贴标志或钢笔识别印记。3、铭牌与标志的尺寸应足够大,在正常光线下2m的距离能看清楚铭牌与标志的文件。4、铭牌与标志使用中文。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方面:1、本项目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之日起计贰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保。2、中标人须提供贰年软件免费升级服务,并向用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3、根据沪文广影视[2009]490号文件精神,电影放映属特殊行业,当电影放映发生故障时,应在1小时内及时响应,必须2小时内能到达现场维修服务。4、在质保期满以后,中标人应保证以不高于采购人本地市场的一般价格,终生提供备件和技术维修服务。5、本项目涉及的公益电影放映设备维护应方便、及时、有效;中标人需将维修和交通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确保维护成本经济实惠、服务环节简洁高效。6、结合本项目专业性、特有性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维修工作效率、降低维护服务成本,满足上述“方便、及时、有效”条件的投标人择优选择。
服务期限:合同签定后45天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服务地点:交货地点涉及浦东新区内多个单位,按实际要求送达
七、验收日期:2025-11-28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徐国剑、卢奇、宗理华
九、验收意见:******居)示范点的投影机亮度值及音响音效均达标,符合放映要求。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