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新开河干线排水能力提升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备案。以沈发改审字【2023】141号、沈发改审字【2024】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开河干线排水能力提升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该项目主要解决新开河15处五米四雨水管线沿线外水接入、混错接问题,有效提升新开河干线排水能力。主要包括新建及翻建DN300~DN1500排水管道583.6 米及其附属设施,排水管道清淤11200米,排水管道原位修复1处,设置防倒灌鸭嘴阀2套,截流井5座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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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5月28日 开工至 2025年06月30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陶天浩 | 姓名: | 陶天浩 |
单位: | ******有限公司 | 单位: | ******有限公司 |
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职称: | 工程师 | 职称: | 工程师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3号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5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陶天浩 | 联系人: | 赵红梅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
异议联系人: | 赵红梅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