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现将《泽普县2024年叶尔羌河防洪堤维修加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泽普县2024年叶尔羌河防洪堤维修加固项目
建设单位:泽普县水利工程服务总站公示日期: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2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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